致各潜在供应商:
现对本项目更正如下:
1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“磋商程序”第(六)条第三项“人员配备”,原为“注: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,且不能重复计分。附执业资格证、注册证、职称证、职称评审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,否则不予认可。”,现更正为“注: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,且不能重复计分。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附人员相应的执业资格证、注册证、职称证或职称评审任职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(如要求时)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,否则不予认可。”
2、其余内容不变。
采购人:绵阳市安州区旅投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2024年03月01日